原标题:青岛重金奖励“标准制定者” 最高奖50万元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3月1日发布。今年4月1日起,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积极开展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部门,将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助奖励。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资助奖励单位范围包括: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等的;承担标准化培训教育项目等的;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的。
资助奖励标准不等,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
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如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记者 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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