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三创”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的引进和支持力度,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制定出台《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留学人员来青创业在资金、入驻创业载体、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可获得“一揽子”扶持。
《细则》明确,留学回国人员指出国留学1年(包括1年)以上的人员,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根据《细则》,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或从事个体经营,除可享受我市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贷款、税收优惠、人才储备、创业投资、创业项目评比、创业路演等各项支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创业启动支持。
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由市人社局通过举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大赛等形式组织实施,主要面向并优先扶持留学回国人员新创办的处于初创期或初始期企业,优先支持我市急需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并积极鼓励支持金融、物流、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
《细则》规定,参选创业启动支持的企业,需满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占公司股份至少30%以上)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等“硬杠杠”。
对通过评审的留学回国人员新创企业,将在入驻创业载体、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部门给予重点推荐。对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在我市落地注册、创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正常经营的创业企业,按项目获奖等级,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以加快其成果转化,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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