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私自设暗管向雨水沟排放污水,污水中两项污染物均超标。日前,城阳环保分局对该食品厂进行调查取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已立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现案件已进入审查阶段。
上周六,城阳分局接到市民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举报,该市民提供了完整录像,录像中这家食品公司利用搭在墙头上的软管将厂内污水排放至厂西南侧雨水沟内。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南侧墙头上确有一软塑料管。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并由监测人员取样检测。同日,执法人员依法询问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某和污水处理站负责人纪某,二人均承认“用抽水泵通过挂在墙上的塑料管向厂外排水”的违法事实。城阳环保分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在该公司西南侧墙内侧空地现场采取的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严标准)。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拍照,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勘察图、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说,该企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实施行政拘留的基本条件,适用环境保护法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规定。城阳环保分局已依法将该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已立案,并行政拘留企业负责人,现案件已进入审查阶段。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吕璐 通讯员 韩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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