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刚刚出台的《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200米至规划控制的1000米区域范围内为土地开发特定区。还明确了核心区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省的,不再扣除本市的其他基金,全额纳入轨道建设基金;明确了特定区土地收入由市、区市按照3比7比例分成;明确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土地收益,统一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计提,并规定不得减免。
轨道交通划定核心区和特定区
在《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6条中,有哪些干货?记者带你一一仔细。
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明确了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划控制范围。该办法确定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以及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同时还考虑,为加强对轨道交通车辆段、站点等设施周边土地的开发,最大限度发挥轨道交通带来的经济效益,本市根据有关理论研究以及其他城市实践经验,规定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200米至规划控制的1000米区域范围内为土地开发特定区。
也就是说,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两侧的200米内为开发利用核心区,200米至1000米范围内为开发特定区。
该办法还明确核心区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建设,特定区区市政府负责规划建设,以及核心区、特定区规划编制程序要求。
“科学合理地确定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划控制范围,既能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又能够体现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的理念,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和布局,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蓝海华说,在考虑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两侧土地控制与规划时,以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的协调联动为目标,确保将开发价值最大的沿线土地控制和有效利用。
范围内新改扩项目,得先征得轨道交通同意
蓝海华说,目前城市中轨道两侧200米内和1000米内有很多地方已经开发建设,只有极少数地方需要调整规划;但未来将要建设的硅谷线、黄岛线、机场线等,沿线两侧的1000米内尚未开发,需要现在就开始有效控制利用。这样一来有两个作用,一个是反哺轨道交通建设,再一个是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跟周边有机协调,提高城市效率。
该办法规定,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批复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以及敷设管线和设置架空跨线等作业前,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
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核心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特定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征得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核心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与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整体规划、一体设计、有序开发。其中,与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地上和地下开发项目,以及应当结合轨道交通设施统一开发的公共交通、商业服务、居住等项目,纳入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论证,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并与轨道交通设施同步建设。
特定区土地收入市、区市按3比7分成
总的来说,该办法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开发经验,主要对土地规划控制范围、土地开发核心区和特定区的设置、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综合开发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沿线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轨道交通土地开发与项目管理也是其中重要内容。“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规划控制范围土地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关键是要做好规划控制和土地整理与开发利用。”蓝海华说,《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牵头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因此,该办法明确了核心区土地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一级开发整理,相关区市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动产权属注销等工作;明确了与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实施统一的地上地下开发项目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统一实施;明确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在土地项目审批、项目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具体程序条件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设施与相邻的建构筑物之间的联通通道,一并纳入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审批、列入建设成本、统一建设经营管理。通过明确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区市政府在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职责任务,有利于确保工作的落实。
它还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为筹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分别就区(市)土地开发提取地铁建设基金进行了明确。此次,该办法根据文件执行实际情况,对建设基金保障再次予以明确,有的做了适当调整。明确了核心区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省的,不再扣除本市的其他基金,全额纳入轨道建设基金;明确了特定区土地收入由市、区市按照3比7比例分成;明确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土地收益,统一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计提,并规定不得减免。
轨道交通远景线网将达838公里
“本市正在全面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的建设,必将不断改进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水平,极大地方便市民出行。”蓝海华说,城市轨道交通具体有“公共产品、公益性和商业化经营”三个突出的行业属性,但是,也同时具有投资额巨大、规模效应突出、收入长期化、衍生商业价值较大等经济特点。这也是本市对轨道交通两侧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管理的原因。
根据本市地铁线网规划,本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共规划838公里,包括16条主线和2条支线。巨大的建设规模,需要的更多资金支持。因此,需要统筹解决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全国其他城市普遍采取通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蓝海华说,通过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一方面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于城市其他相关项目合理布局与整体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设效率。
去年9月,《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赋予了地铁集团综合开发职能。为落实《条例》规定,推动沿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加快推进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有利于此项工作的稳定性、长期性和制度化、规范化。
10月18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于11月9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49号令的形式印发,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半岛记者 李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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