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恰逢网购狂欢节,凌晨4时,黄岛法院的执行法官分成四组,对涉及民生案件、金融案件的40起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当晚拘传25人,拘留5人,扣押汽车2辆,完全执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案款67万余元。
11日凌晨五点,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堵在被窝里。被带回执行局的李某某,态度恶劣,叫嚣着“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想拘留的话就抓紧办手续,不用浪费口舌、浪费时间”。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原系黄岛某机械加工企业的职工,被执行人李某某系该企业的大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企业的另一股东是李某某的妻子郭某某。2013年4月13日,韩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左手食指和中指大部分缺损,构成九级伤残,因未得到赔偿,韩某某向黄岛法院提起雇员受害赔偿诉讼,后经黄岛法院和青岛中院两审终审,最终判令机械加工企业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企业拒不履行,2015年7月11日,韩某某向黄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与其妻子将企业注销,法院依据韩某某的申请依法变更李某某与其妻子为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多次督促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李某某声称,一个指头只赔一万元,其余的一个子也别指望他多掏。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某在案件二审过程中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和一辆汉兰达越野车已过户给其女儿,两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带到执行局后,其妻立即通知了他们在银行上班的女儿,李某某女儿来到法院了解了全部案情后恍然大悟,“我一直没弄明白为什么突然对我这么好,把房产、车辆都过户给我,我还以为不会得了什么不好的病吧?原来是为了逃债,真不够丢人的!”李某某女儿当场交付了5万元,并将汉兰达越野车主动交到法院提供执行担保,书面承诺在一个月内将案件全部履行完毕,若不能履行完毕则同意法院拍卖该车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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