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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双11网购要审慎理性

2016-11-04 17:33:53
责任编辑:云彩

故意抬高原价、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逃避法定三包责任……“双十一”临近,网购平台接连推出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但在低价狂欢的背后,退换货困难、商品与宣传不符、延迟发货、快递超期,以及消费欺诈等问题也随之出现。日前,青岛市消保委根据近几年消费投诉的特点,结合网购高峰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案例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性,同时呼吁电商平台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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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网购电视机遭遇虚假宣传

消费者邱女士网上选购电视机时,被某电商网站页面上“全球最先进夏普十代原装”、“全行业唯一60英寸夏普屏”、“极致大屏幕”等宣传语所吸引,下单购买了一台价值5699元的电视机,使用中却发现该产品性能不尽如人意,不仅显像较慢,且存在漏光、闪屏等现象。邱女士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属欺诈行为。

案例二:电商虚构原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李先生从电商平台某化妆品旗舰店购买了3盒面膜,网页显示:促销价68元/盒,全年最低价,原价98元/盒(98元用删除线划除)。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显示,该款面膜促销前二个月内,售价均为68元,并没有所标价格98元的销售记录。李先生认为商家系价格欺诈,请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案例三:以赠品拆封为由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吴先生通过某网站订购了1部TCL手机,商家附带赠送了1个塑料运动手环。收到货后第二天,因手机无法正常开机,吴先生将其寄回。商家收到手机并检查之后,称手机只是软件问题而非质量故障,拒绝换货。吴先生于是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称赠品已被拆封,不能退货。

案例四:以外观损害事由逃避法定三包责任

张同学通过某运营商官网购买了一部八核智能机,售价1099元。收到货后,她发现手机的摄像功能启动困难,屏幕反应非常慢。经当地售后检测,得知手机存在性能故障。但售后表示,因检测时发现手机屏幕有划痕、且外壳有轻微裂缝,影响二次销售,只能为其免费维修,不能退换货。

案例五:微信集赞后不依承诺兑换奖品

方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看到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某项目售楼中心举办“集齐68个赞,可获得小米移动电源或者保温杯”的活动,方先生在活动期间按要求集齐68个赞后,商家称奖品已经发完,方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给予合理解释并获得奖品,双方产生分歧。

案例六:人造革鞋假冒纯牛皮鞋销售

刘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成都某公司生产的皮凉鞋,到货后感觉气味冲鼻,怀疑非真皮且是假货,于是将鞋送至专业鉴定机构,经检测该凉鞋是皮革材质。刘女士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三倍货款及快递费共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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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谨防山寨网购平台,认准“红盾”标志

近年来,侵权假冒、虚假交易成为网购安全的最大隐患,其中山寨版网络购物平台引发的网购损失数量居高不下。因此,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如下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上述标志或信息应能点击打开并了解到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翔实、全面的信息。

有些不适用“七天无理由”,下单前看清规则

在消保委以往受理的投诉中,许多消费者因没留意网站公示的促销活动条款、售后规则等内容导致事后与商家发生争议。因此,消费者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同时要知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莫轻信“最低价”,提前记录好价格

“双11”、“双12”期间的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等促销宣传难免让消费者动心,但有些商家会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对此,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记录价格进行比对,以免被所谓低折扣所迷惑。

做好延迟收货心理预期,明确派送范围

因“双11”、“双12”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消保委常会接到因包裹滞留、快递延迟等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为此,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生鲜、急需品时尽量避开网购高峰,付款后密切关注物流信息,一旦长时间未收到商品,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及时与商家沟通。

另外,网购高峰期间,个别快递公司由于业务量大,对部分偏远地区可能会选择性地延迟发件。消费者下单时要关注快递派送范围,明确快递公司是否会派送到收件地址。

索要消费凭证,产生纠纷及时投诉

最后,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网购时一定要养成留存证据意识,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

呼吁:电商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

青岛市消保委也呼吁广大电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做规范电商市场的第一责任人。

倡议电商平台在网站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额、成交量或者用户评价。

同时,倡议网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含有虚假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广告页面一并清晰完整表述。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链接:本市18家大型电商企业被约谈

为了给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近日,青岛市工商局组织召开本市大型电商企业约谈会,利群商城、海尔商城、海信商城、淘青岛、儒行天下办公商城等18家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参加了会议。会上,青岛市工商局向与会电商企业宣讲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约谈会上,利群商城代表青岛电商企业宣读了“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倡议书”,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平台内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铸就诚信崇德电商平台。

据了解,“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青岛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市场的在线检查监控力度,及时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合同格式条款不公、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好网络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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