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等五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过扩大保障范围、优化补贴发放周期等措施对物价低保机制进行了完善,以进一步提高政策灵敏度和时效性,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扩大联动机制保障对象。除现行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保障范围外,增加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即特困人员)。
二是调整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周期。由“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即在统计部门确定我市月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SCPI)后,物价部门即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20个工作日之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相应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也由现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SCPI)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每季度每人发放15元,调整为每月每人发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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