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置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对84家典当行、全市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保障岛城互联网金融正规有序发展。
“按监管的要求,一些平台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P2P,发放贷款等业务,一些违规的平台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
典当行 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
市金融办介绍,目前全市共84家典当行,以及24家典当分支机构。此次排查内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安全保卫五项制度是否健全合规,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内控机制是否健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此外,按照规定,典当行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不得未经允许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增信服务。
不得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等。
融资租赁 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集资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5年底前,经批准设立的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含内、外资企业)。按照整治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不得未经允许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增信服务。
不得违反《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大宗商品 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不得入市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以传统方式开展商品现货交易活动的商品现货市场,以及全市辖区内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现货市场。
按照规定,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在5个交易日内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此外,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交易者、自然人不得入市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违反有关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为非法商品现货市场提供开户、资金汇划等支付结算服务。
对为商品现货市场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移交人民银行依法处理;对商品现货市场开展非法期货交易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证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根据需要依法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发现商品现货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
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将通过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应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对当票当物进行对照检查,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信息是否一致。并通过约谈企业股东、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查找违法违规活动的线索。
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各公司企业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严格依法处置。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企业要通过本次排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达到“各项制度健全、经营业务合规、业务流程规范、内部审控到位”的良性发展要求。
市金融办表示,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摸排辖区有关机构底数,建立完善配套管理底档,全面审视有关业务开展的合规性、监管方式的针对性,以及监管政策的有效性,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使我市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编辑:云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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