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李沧辖区内企业‘去产能’过程中被分流并办理失业的职工,具有李沧区户籍的,可领取《李沧区再就业援助卡》,并以此为依据享受李沧区新出台的针对‘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的相关优惠政策。”记者采访李沧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上月底,该区推出十条政策为“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托底”。据了解,自青钢、青岛碱业启动搬迁以来,已有7000名职工因身体、家庭、技术等原因没有随厂搬迁,选择了分流安置、自谋职业,李沧区成分流安置职工的重要区域。
此次推出的十条政策涉及 “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培训就业援助补贴、定向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创业贷款贴息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贡献奖、免费入驻“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政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孵化平台房租补贴,以及创业带动“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奖励等。
“用人单位吸纳‘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岗位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贡献奖政策、创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等均是首次在全市提出,此外,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李沧又增加一些优惠政策,在全市实现了新突破,在全省甚至全国具有示范意义。”李沧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用人单位吸纳 “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在李沧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李沧区户籍的“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其支付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分流职工就业岗位补贴。每人享受期限连续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吸纳“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贡献奖政策在全市首次推出,具体规定为:在李沧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李沧区户籍的 “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30人以上(含30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其支付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贡献奖励。其中,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年度(12个月)内月平均招用人数达到30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贡献奖励;在此基础上,招用人数每增加5人,增加一次性就业贡献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创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规定:具有李沧区户籍的“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在李沧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其申请银行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下的,区财政通过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对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贡献3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纳区级财政实得的相应比例予以扶持,其中第1年100%,第2年60%,第3年30%,最长不超过3年。
今年7月,李沧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此次推出的政策中包括免费入驻“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创业孵化中心政策和“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入驻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孵化平台房租补贴政策。政策规定:凡市场主体在李沧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吸纳李沧区户籍的“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入驻创业并提供房租减免的,根据减免的额度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天0.8元,面积最大不超过30平方米,期限最长为两年。
此外,在“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企业分流职工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等方面,李沧区在全市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00元、2000元等。
[编辑:云彩]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