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某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因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城阳环保分局移交城阳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10天。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城阳区第二例因环境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日前,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城阳区空港工业园明渠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一段河道水发绿、浑浊,与其它河段水明显不同,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排查,发现某涂料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进行涂料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接通过雨水管排入空港工业园明渠。
该企业以负责人出差为借口,拒不配合环保部门的执法。为此,9月29日上午,城阳环保分局联合城阳食药环大队及流亭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拍照,并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涂料公司已经构成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为此,城阳环保分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环保行政处罚立案的同时,又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移交城阳公安部门。9月30日,城阳公安分局经审理此案件,决定对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半岛记者 董夏 通讯员 徐公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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