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近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培养引进顶尖人才工作机制。其中明确,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 300万元奖励。
顶尖人才包含四类
《办法》在我市首次提出了“顶尖人才”的概念,具体包括四大类人才:
☆诺贝尔奖 ( 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 、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瑞典、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
☆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含外籍院士) 。
《办法》规定,顶尖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方式。全职引进人才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岛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岛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柔性引进是指青岛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顶尖人才的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以契约方式与人才进行合作。
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
对于引进的顶尖人才,青岛市将出重金给予扶持奖励。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顶尖人才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生活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300 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青岛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可选免租住房享绿卡制度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也可选择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岛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优诊保健待遇。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我市还将在青岛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顶尖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此外,顶尖人才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可在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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