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持某银行信用卡透支14万余元,拖欠5年迟迟不还,期间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日前,李沧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11年5月,刘某持某银行信用卡透支144104.13元,此后5年的时间里,银行多次催收但刘某迟迟未交纳欠款。直至今年5月6日、5月9日,刘某的姐姐刘某某代其还款本息共计192514.69元。5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李村派出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5月25日,刘某被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7月7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刘某在案发后积极退缴银行欠款、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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