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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套房契税优惠 公积金冲抵还贷全面放开

2016-08-24 11:11:0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亚麦

省政府网站22日下午发布一项意见,事关山东全省9700多万人!

其中提到了很多有关收入、住房、教育等等各方面的政策。

这项意见的全称,叫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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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住房:

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1.完善住房补贴制度。

2.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

3.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

4.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和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除外),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商品住房。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助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以补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

2.逐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提供的比重,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3.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定额租赁补贴。

4.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5.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1.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鼓励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2.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

3.推动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创新棚改服务提供方式,各市、县(市、区)要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进一步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引导棚改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

5.各地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可额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选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适当高于选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奖励标准。

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1.要加快改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使用便利性。

2.按照“政府组织、试点先行、财政奖补、逐步推开”的原则,采用“住户拿一点、财政补一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当补偿”的多方出资方式,每个市、县(市、区)先选择有条件的小区或部分楼栋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

3.所需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落实,省级财政给予奖补。

4.有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2016-2020年,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补助。

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1.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化办理手续,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开展商业贷款公积金利差贴息和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

3.全面开展冲抵还贷业务,减轻贷款人还款压力。

4.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进城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

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2.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3.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降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购房成本,引导住房需求全面释放。

有关教育:

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

1.省财政加大对各地解决大班额问题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建设费用奖补力度,并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资金,开展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项目融资工作,引导各地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增加教育资源。

2.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3.支持各地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城乡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聚集地、留守儿童集中地,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

4.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兴办幼儿园。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自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3.省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只补助免杂费资金,调整为按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并将城市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

4.省财政加大对县级义务教育经费支持力度。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1省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奖补方式引导各地创新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办幼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政府可以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可以负担部分教师工资,可以统一购买服务。

3.实施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引导民办高校提高教学质量。

4.对办学成效显著、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数量较多的民办院校给予奖励。

5.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有关收入和社会保障:

下好收入分配这盘大棋

1.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持续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2.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3.健全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通过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集体产权改革等措施,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4.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

5.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规范奖励性、改革性补贴。

6.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基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同工同酬有说道

1.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应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

3.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为支持“群体就业创业”发红包

1.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相关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2.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打造创业创新平台,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2.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落实医保精准扶贫济困保障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大力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费用负担。

有关其他方面:

支持文化体育消费

1.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

2.积极开展系列文化消费优惠活动。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支持升级旅游休闲消费

1.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升级扩容。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3.做大做强旅游市场。

4.完善和落实离境退税政策。

支持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

1.加快丰富医疗卫生资源。

2.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3.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支持扩大信息消费

1.全面实施“互联网+消费”工程。

2.促进软件产品和服务消费。

3.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支持促进绿色消费

1.完善绿色采购制度。

2.实施“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

3.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4.推动节能环保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5.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支持促进农村消费

1.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2.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

3.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支持改善消费环境

1.培育农产品市场。

2.深入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

3.大力改善消费物流条件。

4.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和消费类社会组织。

5.强化消费引导。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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