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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排污必须先办许可证 否则最高可罚百万

2016-08-17 15:48:3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吕璐
责任编辑:光影
企业要排污,必须先办许可证 否则最高罚百万

17日,青岛市召开发布会,对新出台的《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今后排污企业都必须事先申请排污许可证手续,未经批准乱排污的行为要受到严厉惩处。

废水废气排污单位要事先申请许可证

根据《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污染源,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在批准过程中会依法依规严格把关,而且未经批准乱排污的行为必然要受到严厉惩处。

目前,规定对排放废气、废水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放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暂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具体分类为:排放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的排污单位;燃煤热源集中供热设施和城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188家单位要实施排放标准和总量双许可

青岛市采用环保部和各省市通行的做法,将排污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排污单位,申请甲类排污许可证,对排放标准和总量均实施许可;一类是一般排污单位,申请乙类排污许可证,只实施排放标准许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公布,初步统计重点污染源单位共188家。

目前现有的排污单位,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环保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均满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需要核定许可排放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综合总量控制指标、行业排污绩效、生产能力、近三年排污单位申报等因素,核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不拿证就排污,最高罚百万,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或拘留

《办法》明确了排污权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排污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有限额要求,对企业来说是“紧箍咒”,超过要处罚;排污许可证是基础载体。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排污权予以确认。

根据《环保法》,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若尚不构成犯罪,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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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药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7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环境是一种重要资源,又是一种公共产品。2014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其中排污权要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

2014年12月,财政部、环保部、 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将青岛市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城市,青岛市是唯一被列为试点的副省级城市。为依法推进试点工作,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排污权要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青岛市环保局将成立核定技术小组,对参与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量核定和审核,确定排污权。排污许可证管理,是依法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依法监督的一种环境管理制度。

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许可证的时间、材料,审查时间、许可证登记内容以及有效期、变更等事项均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环保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并记录在案; 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

发放排污许可证前,应当予以公示。环保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吕璐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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