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全市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7月18日,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启动2016年第二季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物价低保联动机制),按照每人75元的标准,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及时发放今年第二季度价格临时补贴,补贴资金预计将于今年三季度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是根据青岛低保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实施的,即当青岛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季度同比平均指数出现上涨时启动,季度同比平均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在下一季度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季度15元。
针对今年第二季度基本生活用品价格波动给居民尤其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按照兜住民生底线、补齐短板的要求,青岛有关部门落实和执行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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