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青岛市占掘路工程管理标准》,提出严禁全线同时开挖作业,每年挖掘城市道路不超过总量(条数)的10%为指标等要求。
20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编制发布了《青岛市占掘路工程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制定借鉴了国内外先进城市成熟经验,整合了各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青岛特点进行了优化和提升,从基本规定、施工前条件验收、沟槽开挖、沟槽回填、路面修复、文明施工、道路交通、惩罚性收费等多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标准》共11章26节,包括技术性条文163项,其中63项(占条文总数的38%)属于青岛市独创。
《标准》综合考虑管线施工、交通组织、道路运行、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完善占掘路工程建管体系。按照道路等级、所处区域、交通组织要求对道路和占掘路工程进行分类,实现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督,要求“Ⅰ等养护城市道路掘路工程施工应实行‘开挖一段、敷设一段、修复一段’的施工方法,严禁全线同时开挖作业。分段长度宜以相邻路口长度核定,不宜超过300米”,“一类占掘路工程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和说明,内容包括交通调流方案、实施必要性、便民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等”。《标准》还对年度占掘路计划和总量控制进行规定,明确每年“原则上以占用城市道路面积30公顷以内,挖掘城市道路不超过总量(条数)的10%为指标”,严控道路占用和挖掘,并对综合管廊建设和非开挖技术应用进行了规定。
《标准》整合城市道路、燃气、热力、给排水等行业标准和规范,细化和提升占掘路施工管理标准。统一沟槽底开挖宽度、沟槽放坡系数、沟槽回填材料、沟槽压实度要求,规定“路基回填采用形变(弯沉值)及压实度控制压实质量,路基分层摊铺碾压进行弯沉值检测,路基顶弯沉值不大于260(0.01mm)”,保证掘路施工满足道路结构技术标准和运营养护要求。
《标准》注重地域特征,创新施工工法和管理要求,彰显青岛特色。对道路基层、面层、沿石、人行道、快速修复等进行规定,要求“路面修复应有专项设计”,规定“路基经常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段,应适度增设垫层”等。《标准》还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掘路修复时限要求,分类对各等级道路修复时限提出要求,明确“掘路修复时限自审批截止日期次日起计算”,防止因管线接口等配套工程延后造成道路长时间不能修复。《标准》对交通管理进行规定,要求“需要占掘路施工的,在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采取夜间施工”,“车辆较少、人流较密集区域、夜间施工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原则上应进行全过程封闭施工管理。不具备全封闭施工条件的,原则上应分幅、分时段、分路段施工”,“工程占掘路调流组织措施原则要按照‘占还统筹’的要求建设调流道路、辅道或利用周边道路调流,新建调流道路或辅道要按照占用道路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和施工”等。
下一步,青岛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还将配套下发《青岛市占掘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确保《标准》落到实处。(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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