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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一超市销售不合格饺子粉 被罚款5万多元

2016-07-12 09:35:25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云彩

销售不合格饺子粉并且索证索票制度不完善,李沧区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被罚5万多元;销售不合格香辣鳗鱼丝,青岛大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被免予行政处罚,将线索已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处理……昨天,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对3批次国家、省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这3批次不合格产品均是在我市食品流通单位或个人抽检,其中因为索证索票制度不完善,一家单位被处罚款,另两家单位或个人免于处罚。

“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两批次是国家抽检发现,1批次是省抽检发现。”市食药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其中李沧区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九水店经营的饺子用小麦粉(饺子粉)产品(生产日期:2015年10月9日),检验结论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合格;市南区青岛大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辣鳗鱼丝产品(生产日期:2015年11月28日),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即墨市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孙彩英经营的鸡蛋(生产日期:2016年2月3日),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我们收到国家和省的通知后,马上开展了处理,分别对企业下达了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市食药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李沧区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九水店经营的饺子用小麦粉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2015年10月5日生产的同类产品6袋、2015年10月8日生产的同类产品3袋,已全部下架封存。因为该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这家店负责人依法进行了约谈,并处50012.8元罚款;另外两家店提供出了完善的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证明,免予行政处罚,将不合格产品线索移交产品所在地相关单位处理。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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