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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出台新规:新改扩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

2016-06-27 20:53:29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杨晓星
责任编辑:光影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6月27日下午,正在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建设委关于《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条例(草案)》的说明,意味着青岛将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多头管理、私挖滥建等问题。

所谓的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的供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据了解,青岛在地下管线管理方面存在着几方面问题:地下管线管理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难以形成管理合力;管线建设计划统筹不力,道路反复开挖,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影响城市交通,群众意见大。面对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制订《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十分必要。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下管线无序建设、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年度占掘路计划制度,未列入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的,不得开工建设。新建、改扩建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开挖的,需加倍缴纳掘路维修费。

为了拧紧地下管线的“安全阀”,条例草案提出,推广使用物联网技术,建立预警机制。“地下管线责任单位应当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可能产生其他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进行重点监测监控,推广使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据了解,青岛已经对9000余公里的地下管线进行了普查,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按照条例草案,今后,青岛将建立地下管线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动态更新机制。

据了解,条例草案将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做进一步修改。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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