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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 行业间工资差距缩小

2016-05-25 20:26:47
来源:青岛财经网
责任编辑:亚麦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比2014年增加5262元,名义增长10.9%;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5%。据悉,去年工资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金融142743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9751元,教育96220元,工资排在前三位行业的就业比重为9.6%。

职工工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青岛市经济稳中趋好,拉动全市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施创新创业战略等政策对工资增长起到积极影响,行业间工资差距有所缩小,服务业和微型企业发展较好,工资增长较快。

2015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9300.07亿元,同比增长8.1%。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名义增长10.9%,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9.5%,高于GDP增速1.4个百分点。全年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达18.1%,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为近十年来最高点。

微型企业工资增长9.7%

根据统计,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465元,比2014年增加7361元,名义增长11.9%;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5%。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737元,比2014年增加3667元,名义增长9.6%;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3%。

分产业看,2015年青岛市三产工资增长明显快于二产。第二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8423元,同比增长9.5%。第三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63868元,增长10.4%,增速高出二产0.9个百分点。

青岛市实施“三创”发展战略以来,出台了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发展充满活力,工资呈现较快增长趋势。2015年,青岛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0148元,同比增长8.5%。其中,微型企业为40517元,增长9.7%,增速高出全市企业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

行业间工资差距缩小

2015年,随着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推进,金融业等高工资行业工资增长回落,同时青岛市继续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低工资职工的收益。

分行业看,2015年,青岛市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金融142743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9751元,教育96220元;平均工资排在后三位的行业分别为住宿和餐饮40005元,批发和零售41599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43658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6,与2014年的4.0相比,差距有所缩小。其中,工资排在前三位行业的就业比重为9.6%,后三位行业的就业比重为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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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解释

(1)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私营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姜喆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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