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6年4月26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我们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汽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分别为90号和89号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均为0号车用柴油。
3、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上表中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370元确定。
4、上表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陕西省西安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第五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其它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
5、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6130元和518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油价格执行;其它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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