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山东发布”公布消息,青岛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中央财政将会给予补助,一定三年,青岛每年可获得4亿元补贴。
据悉,4月22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门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会议,共有17个城市参加海绵城市试点竞争性评审,有14个城市入选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具体包括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盘锦、呼和浩特、运城。
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成功后,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另外,青岛市、威海市正式入选国家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此前,财政部曾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半岛记者 孙桂东)
[编辑:光影]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