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营改增将全面推开,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而营业税也将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倒计时之际,市国税、地税联合宣讲团走进城阳区政府,作“营改增”专题知识讲座,详细解读不动产抵扣等,并提醒纳税人,一定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我市营改增呈现四特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林蒨介绍说,自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呈现出四个特点:第一,试点纳税人逐年递增,户数已经突破10万户,一般纳税人2.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7.4万户;第二,营改增带来增量税源,累计入库税额近70亿元;第三,对收入影响不断加深,贡献地方财力61.2亿元;第四,改革红利持续放大,近9万户纳税人减税超70亿元,其中,2015年减税30.01亿元;第五,改革总体情况全省领先,在计划单列市中位居前列。
林蒨补充说,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鼓励企业扩大经营
由于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在两年内抵扣,意味着企业拥有不动产的成本降低了。有市场分析认为,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可能会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的房地产,从而推升商业性的房地产价格。
林蒨解读说,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每个企业都会购买或租赁不动产作为经营办公用房,试点有利于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林蒨表示,不动产抵扣政策,意味着企业拥有不动产的成本降低了,这对企业更新经营场所、更新设备,甚至扩大经营都是一种减负和鼓励。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近日表示,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对商业性房地产影响不大,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其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是企业自己的投资决策问题。因此不会引发“抢房潮”。
进项抵扣利于企业减税
林蒨介绍说,增值税税率包括五档,0、17%、13%,以及新增的11%和6%。对建筑业等来说,增值税税率都要高于营业税税率,名义税率提升。改革后,如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将从此前缴纳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金融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但是,营改增后的企业税负变动情况,不能只看税率变化。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二者税基不同,如果企业把进项抵扣的工作做好,税负可以实现下降。比如,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企业采购的钢筋、水泥等材料成本都能作为进项纳入抵扣。
“营改增以后,所有进项抵扣都必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依据,所以纳税人想要抵扣就必须管理规范化。”林蒨表示,目前一些行业的发票管理有待规范,这也会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尽可能与规范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80余户企业享受免税
营改增将对我市产生怎样的影响?林蒨表示,营改增全面推行将引导产业分工细化,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一是推动设备更新,形成拉动效应。2015年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更新固定资产86亿多元,进项税额达14.6亿元;二是推动服务外包,形成主辅分离,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已有千余户企业实行了主辅分离;三是推动我市港口企业拓展跨境服务业务。营改增以来,全市共计80余户企业享受出口服务免税,免征增值税3.85亿元。另外,还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营改增以来,共惠及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5万户,免增值税0.15亿元。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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