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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直接发行企业债 不再通过省级部门转报

2016-04-08 10:58:23
来源:青岛早报
责任编辑:亚麦

包括山东青岛、四川成都、北京西城区、上海市普陀区在内的40个市县所属企业,2016年申请发行企业债,不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建立部分地区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青岛位列其中。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对40个激励支持地区所属企业2016年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再通过省级发改部门转报,对于青岛市来说,即不通过市发改委转报,由发行人自行出具申请文件并直接在“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系统”申报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国家发改委政务大厅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抄报省级发改部门。

据介绍,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批复文件的受文单位为发行人,同时抄送省级发改部门。对通过“直通车”机制申报的企业债券,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技术评估和委内审核工作效率;委托省级发改部门做好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做好我市企业债券“直通车”服务。一是向区市传达企业债券“直通车”激励支持政策,做好发债企业的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二是建立“直通车”企业债券管理台账,加强对债券申请、核准、发行、资金使用、本息兑付全流程登记监测,做好问题隐患的协调处置。三是加强对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债券资金规范使用、债券本息兑付等工作的监管,严格防范风险。四是会同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停车场项目发债融资。 (记者 锡复春)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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