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将商品退货之后要及时到网上取消交易。
随着互联网电商迅速发展,网购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网购也成为消费维权的重灾区。日前,新区一家食品公司就因涉嫌消费欺诈被黄岛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58元,该公司在淘宝开设的专营店收到买家退货后,没有及时换发新货,但钱却进入了卖家的账户中。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网购遭遇消费纠纷时也可以到当地消保委或者相关部门投诉。
收到退货不返钱或重新发货,卖家被举报
近日,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去年在新区一家食品公司开办的淘宝专营店下订单购买了10包食品,共付款279元,收货地址为北京某地。该网店当天将消费者所购商品打包并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北京。第二天快递就将货品运送到消费者手中,随后,消费者以打包商品时漏掉一包为由要求快递公司将快件退回。之后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快递公司将快件发回新区该网店所在地址,网店店主也签收了快件。
“退货之后,消费者通过旺旺向店主询问未收到商品的原因,店主表示核实情况后回复,然而到本案立案时,当事人未给举报人回复,也未给举报人重发其购买的商品。”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淘宝网相关规定,普通商品在卖家通过快递发货后,如果10日后买家没有确认收货并且没有向卖家要求延长收货时间,系统会自动确认收货,并通过支付宝将货款付给卖家。10天之后,支付宝将消费者的279元货款付给卖家,“至此,已形成当事人收取了举报人货款而不提供商品的事实,当事人违法所得279元。”
涉嫌消费欺诈,网店被处双倍罚金
办案人员介绍,当事人收取举报人货款而不提供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骗取消费者货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属于欺诈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79元,做出罚款558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今年以来首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处罚的案件,也是首例对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办案件。”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案件调查,他们发现当事人确实存在曾经给消费者发货的情节,“据当事人陈述,其未给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原因是工作失误而非主观意图骗取消费者价款,但其行为后果仍然造成收取了消费者货款而未提供商品的事实,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构成了欺诈的违法行为。”
提醒网购退货后要取消交易
随着电商的发展,网络购物的交易方式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黄岛区消保科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上退货之后一定要及时取消交易,如果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遭遇“收钱不发货”等侵权行为,可以到网店所在的市场监管机构投诉维权,举报的同时可上传聊天记录作为凭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被举报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亚麦]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