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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被确立为山东两会议案

2016-01-30 07:56:09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在28日晚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由青岛代表团李蔚等22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记者了解到,议案内附《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草案)》,共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改革创新、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扶持和保障、附则等九章,共六十条。

《条例(草案)》提出,青岛西海岸新区应当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围绕青岛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加快建设成为国家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

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赋予青岛西海岸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城市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领域的自主改革创新权,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试验、先行先试,形成体制机制优势。经国家批准,西海岸新区可以进行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自由贸易账户等试点。

连日来,青岛代表团代表围绕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向大会提交建议22件。既涉及加快莱西高铁、城际铁路建设,申建胶东空港综合保税区、建立完善大沽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重大问题,也包含鼓励推进小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经营等民生热点问题。

另外,临沂代表团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议案、德州代表团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等13件议案也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本报记者)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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