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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办小微企业最高一次补3万
青岛鼓励返乡创业出实招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一体化的统筹推进,本市越来越发现创业的人才不只在城市,也应满足返乡创业者在农村就地创业的愿望。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增收致富。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意见》提出要大幅减低返乡创业门槛,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各区市要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
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在区市建立1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
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返乡创业可减征所得税
将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也就是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给予贷款贴息。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记者 张同顺 实习生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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