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5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1月25日,本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
“十二五”期间,本市户籍城乡就业总量一直保持在每年40万人以上,加上外来人员,年就业总量达到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 左右的较低水平,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本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并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已传导到就业端,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看,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左右,特别是工业企业、外贸企业岗位减少趋势更加明显。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搬迁等,将对就业带来阵痛,一段时间内将会向社会排放大量失业人员。三是科技进步、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创新发展已成为趋势和潮流,对就业产生较强的“挤出效应”。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
《意见》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占就业总量已达到近70%,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韩红星表示,这次《意见》特别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扶持范围,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稳就业的根本还是稳企业,要通过各种措施降低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为此《意见》提出,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并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网店从业可认定灵活就业
为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意见》还规定,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
《意见》还规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专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技校生可享就业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政府具有兜底线、保基本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上述群体尽快实现就业,《意见》指出,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定向招聘。此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困难人员就业方面,《意见》指出,要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外来人员可享本市就业政策
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必须在提高劳动就业能力上下功夫。根据《意见》,本市将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适当提高“金蓝领”培训项目补助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失业登记管理机制,对经就业失业登记、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等进行动态监测。 1号文件,连同去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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