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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岗位需求同比降一成 出台25条新政促就业

2016-01-26 07:03:52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昨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5个方面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按照《意见》制定的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在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介绍,我市在“十二五”期间,本市户籍城乡就业总量一直保持在每年40万人以上,加上外来人员,年就业总量达到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从当前和今后来看,我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左右。”在这种背景下,市政府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同市政府去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作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据韩红星介绍,之前我市出台的21号、37号等促进就业创业的文件,更多是从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奖补政策角度出发,此次出台的《意见》则旨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促进就业,其中既要发挥各区市的作用,加强属地化管理,又鼓励高校、企业等参与就业创业工作。此外,《意见》覆盖的群体更加全面,除了之前就业政策涵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农民工外,《意见》还将人数众多的企业职工纳入其中,把保证职工稳岗作为保证就业优先工作的重要一环。针对现在存在的就业机构化矛盾难题,《意见》从其中的技能与岗位不匹配入手,全面提升各群体的就业技能。同时,还通过构建统一网络等方式,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难题。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 实习生 尹楠)

25条促就业新政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政府就业目标责任,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催生众创空间大的项目优先安排。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开展人力资源配置、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加快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型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

创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

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搭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

加快创新创业高端要素聚集,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搭建创业投融资平台

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都要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基金。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新模式。

搭建专业人员创业平台

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在青等高校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搭建返乡创业平台

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 业园,市及区(市)高科园区、科技园区可拿出部门空闲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范围。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

搭建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

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强化创业培训,自2016年起,我市创业培训任务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

“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定向招聘。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跟进式”“预约式”等就业帮扶,鼓励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落实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3项行动计划,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将农民职业化培训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5年规划培训范围,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开展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水生物养殖工、栽培工等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培训及考核鉴定。

统筹培训资源

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针对不同劳动岗位的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缴纳社会保险与培训补贴相衔接的机制。 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

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

深入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劳动者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

搭建创新型培训平台

大力推进“互联网+”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创建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培养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鼓励开展“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订单式培训,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

搭建培训能力提升平台

整合信息网络资源,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建立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培训成本、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发布等机制。实施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适当提高师资培训补贴标准。

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定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明细目录,引入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产品。将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市)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健全信息化服务机制

实施就业创业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就业”工程,完善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与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启动青岛就业网,实现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信息网上发布和业务办理。

健全失业登记管理机制

以常住地或户籍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经就业失业登记、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健全统计监测机制

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等进行动态监测。

健全协调机制

各区市政府重视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和有关部门加快共同形成实施就业创业优先的战略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协同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气氛,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和配套措施,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落实就业创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格局。

注重舆论引导

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选树创业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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