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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协议转让新规:单次出让不得低于5%

2016-01-11 09:17:44
责任编辑:光影

1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均在官微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一位券商研究员认为,此处看似只约定了受让方门槛,其实对转让方也做了门槛约定。第一层意思就是,受让方一次协议受让大股东的股份不得低于5%;第二层意思是大股东也就是协议出让方,一次性出让的股份不得低于5% 。

“一次性协议转让5% 如此高的持股比例,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可能得认真斟酌了,甚至会引发上市公司股东名次的变动,这肯定会约束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行为。”上述研究所说。

而对受让方而言,一次性协议受让一家上市公司5% 的股份,而且一受让完毕就得遵循证监会减持新规,再减持时:一是得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二是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此前,中国证监会刚于1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自今年1月9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为市场带来“中性偏多”“柔性利好”效应,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中证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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