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日前,市物价局部署了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全市物价部门将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处置、应急检查,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完善节日期间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生哄抬物价、欺客宰客等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
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节日期间将继续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规范旅游市场中“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去年查处的5起与消费市场比较紧密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以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消费时,注意认真辨识,遇到侵害自己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可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记者 孙启孟)
5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件
案例一:家合祥酒店标“时令价”被罚500元
物价部门于2015年10月23日对家合祥酒店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酒店存在部分海鲜品标示“时令价”的问题。该酒店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 “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酒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渔港饭店价格欺诈被5倍罚款
物价部门于2015年10月17日对大渔港饭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饭店销售的小鲳鱼标价为58元/斤, 6条小鲳鱼称重为1.3斤,应收价款75.4元;消费者结账时,单据却显示“家烧小鲳鱼3斤、单价58元、金额174元”,存在多收消费者价款98.6元问题。该饭店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饭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案例三:家粮家味酒店违规收“餐位费”
物价部门于2015年10月16日对家粮家味酒店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酒店向就餐顾客收取餐位费1.50元/位和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该酒店价格行为,违反《青岛市价格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规收取餐位费”及“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酒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10.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民安泊车公司“挂错”价格牌
物价部门于2015年11月4日,对青岛民安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学路停车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停车场存在应执行四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但悬挂公示二类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问题。该停车场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构成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规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百姓阳光大药房不执行整改通知
物价部门于2015年7月14日对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分店依法检查,发现该分店销售的部分商品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8月7日,检查人员发现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仍然未进行整改。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责令该分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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