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城阳区北万社区开设除锈洗酸厂,从事金属酸洗除锈。高某将除锈后的盐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下水道。经检测,高某除锈厂排放的酸水属于危险废物,共非法排放酸洗污水15吨多。该案是青岛市城阳区建区以来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015年12月2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非法排污水15吨领刑
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城阳区北万社区开设除锈洗酸厂,雇俞某等多人,从事金属酸洗除锈。高某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除锈后的盐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下水道。经检测,高某除锈厂排放的酸水属于危险废物,共非法排放酸洗污水15吨多。
2015年4月20日,城阳环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到涉案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取证,确认该企业存在污染环境违法行为。4月21日,城阳区检察院通过与环保部门建立的环保领域刑事司法办案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调查了解和跟踪监督,认为高某涉嫌犯罪,建议城阳环保分局移送公安机关查处。4月23日,城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6月25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发现该厂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人系俞某,其明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酸水违反国家规定,仍带领工人违法操作,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俞某。公安机关于7月6日提请逮捕俞某,检察机关7月9日对其批准逮捕。12月23日,高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俞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
包子铝超标店主被判刑
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国家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在其经营的“老台门汤包”店铺内使用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加工生产包子并对外销售。
经检测发现李某加工的包子中含铝量达447.78mg/kg,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月26日,禹城市检察院建议食药监局移送犯罪线索。4月16日,禹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22日,禹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10月13日提起公诉。11月2日,李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1.52万元。
案例三
从江苏拉废酸倒进河
2015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无处理污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将江苏省东海县某镀锌厂生产的废酸抽到其车上的大罐内,驾驶车辆将废酸拉至临沭县石门镇南转林村桥边,将废酸排至桥下河流和水沟中。经查,王某共非法排放废酸约9吨,致使周围草木大量死亡,环境受到严重污染。8月28日,临沭县公安局对王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12月24日,王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例四
销售假阿胶近400吨
2010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司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在聊城市阳谷县阿城镇、泰安市东平县黄庄村组建厂房、购进生产加工阿胶片的设备,收购牛马骡皮、猪皮等原料冒充驴皮加工制作阿胶片对外销售。
犯罪嫌疑人司某将生产的阿胶片销售给广东省茂名市的马某、梁某,马、梁二人将上述阿胶片包装成非处方药“东阿阿胶”出售给李某,李某又转卖给日照的刘某,由刘某在日照地区销售。
该案由日照市食药监局于2015年1月18日将犯罪线索移交日照市公安局。7月16日,日照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司某等人。现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按照国家规定,阿胶属于国家非处方药。犯罪嫌疑人司某以每吨3.5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假阿胶近400吨,先后销往山东、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湖南、广州、广西、浙江等9个省份。 记者 李珍
改造
麦岛污水处理厂要摘“黑帽”
昨启动升级改造工程,明年完工后就不臭了
半岛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王诺 英民) 在2015年青岛市环保局曝光的超标排污企业名单中,麦岛污水处理厂是全市污水处理企业中的“排污大户”,不仅多次上榜,其超标排污的累计天数也位居全市污水处理企业之首。12月29日,麦岛污水处理厂终于启动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2.3亿元力摘排污大户的“黑帽”,据悉,升级改造后的目标,是要成为全省第一个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的外排入海企业,进一步改善奥帆中心附近海域水质。
麦岛污水处理厂建于2007年,与其他污水处理企业不同,麦岛污水处理厂只处理生活污水。其处理范围为市南南海路以东、崂山午山以西的区域,服务总面积为35平方公里,区域内共计70.6万居民的生活污水在这里处理之后,排入距离海岸1060米远的深海之中。
近年来,麦岛污水处理厂屡被环保局曝光,其超标排污的现象日益加重,以今年7月份为例,全月31天该厂居然天天超标排污,本是污水处理企业,竟成了污水排放大户。对于其中原因,企业方面也是有苦难言。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南东部和崂山区新建小区的增多,尤其是旅游旺季来临,大量人群在这些区域就餐居住,处理厂每天接纳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物指标均远超设计时的进水浓度。
按照协议,该厂日处理能力为14万吨,目前,处理厂日接纳污水能力为12万吨左右,化学需氧量当初设计的进水浓度为400,而这几年的最低浓度值为500,高时达到800多。也就是说,接纳污水能力虽然还没有超过设计负荷,但污水浓度却已经是当初设计的两倍多了,这给污水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周边居民也频频反映,污水处理厂总是散发着臭味,尤其在夏季。此外,处理厂的污泥含锌量比其他区域都要高,这和市民长期吃海鲜有关。
为解决该问题,12月29日,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改造项目总投资2.3亿元,将同步升级厂内除臭和防噪设施,预计2016年年底完工。目前,麦岛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池已实现部分封闭,改造后,将全部封闭,届时,周边小区居民将不会闻到任何臭味了。
此次升级改造主要针对的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物,虽然处理规模不会增大,但处理工艺将由现在的一级B标准升级至一级A 标准。改造后,将是全省第一个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的外排入海企业。
搬迁
6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停工不留污
半岛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孙诚) 29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钢铁、海湾、红星三大集团共6家企业已经完成搬迁停产工作,企业迁走,污染不留,青岛市环保局制定了《青钢海湾红星等企业老厂区关停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防范污水偷排、危险废物偷倒、突发环境事件、防止持续污染四大工作目标,确保绿色搬迁、绿色利用。
青岛市环保局介绍,搬迁以前,就督促企业编制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组织搬迁企业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进行全面调查。
同时,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原有场地残留和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处置的监管。在企业关停搬迁期间,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随意停运,生产停止后,必须将产污设施和污水管道彻底清洗并进行处理,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污水设施残存污水必须转运至新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禁止随意排放。另一方面,严防危险废物偷倒,搬迁前,环保部门已经排查了企业危险废物搬迁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监督企业及时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此外,组织搬迁企业开展厂区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制定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方案,报备环保部门,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方可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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