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南区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升级,近日,市南区结合企业上市、挂牌费用支出实际,进一步修订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意见》共3大款项,14条具体扶持措施,包括对境内上市、“买壳”上市、上市再融资及新三板挂牌等方面的补助规定,并增加了对境外上市企业、四板挂牌企业的补助,及对新迁入市南区的上市企业有关补助规定。
对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的区级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可达6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助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可达到120万元;对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也将按照市级政策给予配套补助;区内企业在四板挂牌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助,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可达到50万元。另外,对由区外迁入市南区的上市企业,将参照区内上市企业标准进行补助。
《意见》出台后,市南区上市扶持力度远高于周边区市,将在山东省范围内形成上市政策扶持高地,既能进一步激发区内企业上市主动性,又可有效吸引区外优质企业来市南区发展。 2015年以来,市南区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深化服务品质等措施,推动区内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实现了企业上市工作的新突破,截至目前,年内已有1家企业主板上市、9家企业新三板挂牌、17家企业四板挂牌。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马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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