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市物价局回应地铁票价听证抽签过程造假

2015-11-17 14:40:19
来源:青岛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尺素

\

近日,有自媒体质疑我市制定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听证会参加人产生过程造假。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均按照规定通过公开征集产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在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公开征集期间,我局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青岛日报、青岛早报发布了听证会通告全文,向各主要媒体发布了听证会新闻稿,并通过青岛物价政务微博、微信圈进行了发布。此前,为扩大影响,鼓励市民参与,我局还专门印制了关于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的明白纸,在市内三区主要商场、超市发放600余份。

二、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公开征集的主要过程

1.发布听证会第1次通告。10月23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制定青岛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听证会的通告》(青价综[2015]31号),向社会公开征集12名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规定自10月23日至10月29日期间,市民可通过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参与。

2.随机抽取过程。在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公开征集期间,自愿报名人数为20人,经审查,20名报名者符合报名条件,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程序。11月2日,我局举行了消费者参加人和专家、学者参加人抽取仪式,在2名消费者的见证下,由5家新闻媒体代表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12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选;从市物价局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中抽取了本次听证会的4名专家、学者参加人。整个抽取过程进行了全程录相,媒体记者进行了签字确认。

3.发布听证会第2次通告。11月10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制定青岛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听证会相关事项的通告》(青价综[2015]33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方案要点、成本监审结论,并设立公开电话、邮箱,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三、关于消费者参加人王秀丽三次被选中的说明

今年以来,在我局组织召开的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公开征集中,市民王秀丽先后三次报名并被选中,分别是6月15日召开的市内三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11月9日召开的市内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以及将于11月25日召开的制定青岛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听证会。其每一次均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自主报名参加。据了解,市民王秀丽是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市民,且在参加听证会前注意搜集整理身边人的意见建议,在水价、气价听证会上的发言观点鲜明、比较客观。今年我局组织召开的三次听证会,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参加人报名人数分别为18人、28人、20人,客观上,被抽取作为听证会参加人的概率确实比较高。对此,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对价格听证会的参与度,我们也将采取措施鼓励和欢迎更多的象王秀丽这样的热心市民加入到这个行列。

四、关于本次听证会的后续进展情况

虽然我局对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完全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由媒体记者随机抽取产生,过程完全公开透明,但对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比如,建议听证会召开时间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目前的报名方式不够便利、开辟更多的报名渠道等,我们将认真研究,完善程序规定,吸收借鉴合理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听证会的参与广度和深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五、关于听证会与政府价格决策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公布的听证方案只是提交听证会论证的方案,并不是最终决策。价格听证会是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的平台,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我局将在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研究后,切实吸纳合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定调价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决策。比如,我市召开的水价听证会,参加人对提高第一级阶梯水量的建议,在最终的政府价格决策中被采纳就是一个例子,对水价听证会上部分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市政府决策时未予采纳的,我们在公布决策决定时,也一并公布了采纳情况,并说明了理由,欢迎社会监督。因此,本次召开制定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听证会,向社会公布的两个听证方案,并非最终决策方案,也不是局限于“二选一”,广大市民包括听证会参加人,可以针对听证方案提出不同的意见建议,也可以提出其他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方案。我们衷心希望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确保我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制定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对听证会的召开情况,我们每次都进行了公开报道,并通过微博直播实况,本次听证会也不例外,欢迎大家关注。

借此机会,我局再次公布本次听证项目的咨询电话,成本公开咨询电话:85911458;价格政策咨询电话:85911429(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dwjj@qingdao.gov.cn

青岛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7日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5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