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20条政策,从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创新、壮大资本市场、吸引金融人才四方面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汇聚青岛。《措施》包括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多一次性补助1亿元。对新引进的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及3年的免费人才公寓。
法人金融机构最多补1亿元
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5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自开业起5年内,视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新设立、迁入金融机构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鼓励机构注册所在区(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补助;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对青岛市现有的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 ,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设立三大金融创新奖
为了促进金融创新,设立青岛市金融创新奖,共包括三大奖项。
一是创新贡献奖。对在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重要金融项目和金融资源引进等方面作出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一等奖评选1个,奖励300万元;二等奖评选2个,各奖励200万元;三等奖评选3个,各奖励100万元。
二是项目创新奖。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财富管理建设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予以奖励。一等奖评选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评选2个,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评选3个,各奖励30万元。
三是研究创新奖。对在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一等奖评选1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评选2个,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评选3个,各奖励20万元。
企业上市补贴最多300万
在壮大资本市场方面,青岛市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本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青岛市还将采取基金园区、基金家园、资本大厦等形式,加快基金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公益慈善基金,加强基金业与慈善公益事业融合发展。
为金融人才提供3年免费公寓
对新引进的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家补贴;有住房需求的,由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市)政府为其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人才公寓;并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
同时,为鼓励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遴选一批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根据其经营业绩和对青岛市的贡献,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市本级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措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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