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共享汽车保险溢价费不明示 律师:应先告知否则或违法
正在长沙读研的小郭租了辆电动汽车,不料出了一次剐蹭事故。2月8日,小郭告诉记者,按照租车平台的说法,对方车损4660元,保险全额赔付4660元,租车平台却要另外收取948元的“保险溢价费”。为什么会有这笔费用?如何计算?小郭租车前均不知情,租车平台也没有明示,对此,小郭表示难以接受。
和众多留在长沙过年的人一样,为了避开春运的人潮,在长沙读研究生的小郭在首汽共享汽车平台租了辆电动车,打算利用春节假期玩遍长沙。没曾想,刚提车不到半天,小郭就和其他车辆发生了剐蹭。
小郭处理此次事故时,产生了一笔“保险溢价费”让他不能理解。2月8日,小郭向记者投诉,称“首汽租车乱收费”。
消费者一次剐蹭,自己要承担948元
小郭说,春节为了轻松玩遍长沙,他特意于2月3日租了一辆首汽共享汽车平台下的GoFun出行共享汽车,行驶时和一辆凯迪拉克SUV私家车发生了剐蹭。“交警判的我全责,没想到后面有这么多麻烦事。”小郭说。
小郭告诉记者,剐蹭事故没几天,他收到了对方车主的车辆定损费用——4660元。按照GoFun出行的规定,他需要先行垫付维修款,待维修发票报销后维修款会直接打入GoFun出行的账户,随后再由工作人员转账给小郭。没想到的是,按照GoFun出行的说法,他赔付4660元后,今后退还到他手上的钱只有3712元,少了948元。
小郭说,“GoFun出行”保险溢价费的算法是:(赔付金额—出险金额)*30%。其中,出险金额是1500元。换言之,如果出事故后,出险金额在1500元以内,车主无需自行赔付。
“他们告诉我这是‘保险溢价费’。”小郭说,他并没有在“GoFun出行”APP上看到关于“保险溢价费”的说明。
“我觉得很委屈,为什么要扣我那么多钱?”小郭说,由于害怕钱款被扣无法全额拿到,他一直没有支付对方车主的修车费,导致对方无法顺利提车。小郭说,为此他还加入了共享汽车的维权QQ群,像他这样需要承担保险溢价费的不在少数,有一个群超过了100人。
租车方保险溢价费最高收取35%
首汽共享汽车长沙分公司市场经理王跃华表示,像小郭这样的交通事故确实需要赔付额外的“保险溢价费”。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我们的保险溢价费收取范围是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30%-35%。”王跃华表示,如果出险金额在1500元以内,则无需车主自行赔付,但超过1500元就启动了商业险,需要消费者先行垫付出险费用,待消费者去保险公司完成报销流程后,保险公司会将出险费用打入租车公司账户。租车公司则会在扣除“保险溢价费”后将余款打给消费者。
“如果租车时购买了10元的不计免赔险,还能再抵1500元的商业险。”王跃华表示,除保险溢价费外,如果车辆发生严重事故还需缴纳“加速折旧费”,如果因为维修耽误了正常营运,还需缴纳“车辆停运损失费”。
记者仔细阅读了GoFun出行的计费规则,只看到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说明,并没有关于“保险溢价费”和“加速折旧费”的明示。当记者询问此事时,王跃华又表示,上述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
说法
商家应告知消费者事故赔偿的计价方式
租车出事故应不应该交保险溢价费?怎么交合适?
宝骏二手车总经理王鹏告诉记者,无论是新能源租车还是传统租车行业,都需要当事人根据超出保额部分缴纳相应比例的赔偿金,一来约束租车方文明安全行车,二来来年保费的上涨需要当事人自己买单。
从事新能源汽车以租代售的长沙“左中右微公交”公司负责人表示,收取保险溢价费属于合理行为。“车辆出险后第二年保费会增长,这部分保费是应当由当事人来承担。”但他同时指出,事先不告诉消费者赔偿细则的行为确实不可取。
一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收取保险溢价费是租车公司的个体行为,现在没有相关规定说明消费者应该额外承担多大比例,有些租车公司收取保险溢价费的比例确实过高。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说明。
李健认为,因为车辆行驶在路上本就有较高的事故发生风险,因此,商家应将事故赔偿的计价方式,对消费者在租车前进行全面有效的告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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