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修车当新车卖 欺诈消费者长春友驰奔驰4S店被曝光
维修车当新车卖,0利率按揭购车巧立名目……2014年以来,长春市汽车相关投诉日益增多。8月30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针对维修过的车当新车销售、贷款购车中突显霸王条款及售后服务等问题,约谈长春市68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长春友驰奔驰4S店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被曝光。
一组数据
3年半
汽车投诉
2236件
随着汽车进入市民家庭,长春消协接到的与汽车相关的投诉、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42个月汽车投诉问题共计2236件。其中,2014年366件,2015年716件,2016年823件,2017年上半年321件,三年来投诉案件逐年呈快速上升趋势。仅今年上半年,在汽车销售中因贷款购车引发投诉纠纷占汽车投诉38.6%;售后服务占31%;汽车质量纠纷占比20%;因定金等服务类问题占比11%。
问题1
维修过的车当新车卖
案例一:新车发现被重新喷漆
今年7月17日,长春消费者孙先生在长春友驰奔驰4S店购买一台售价66.8万元的商务车。第二天他给车机盖和车的保险杠贴膜时,负责贴膜的师傅发现机盖和保险杠留下重新喷漆的痕迹,保险杠等部位螺丝也被人拧动过。孙先生立即与卖家进行联系。当晚汽车4S店的两名经理带着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在检查后承认存在重新喷漆的问题。
孙先生认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曾经维修过的车,并不是新车,4S店隐瞒真相。这种将维修过的车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按照《消法》规定给予惩罚性赔偿。
长春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4S店取得联系,并要求该店对该车问题做出说明。最终4S店与孙先生进行沟通,达成给消费者18万元补偿(现金10万元、5万元店内卡券、3万元保养并修复车辆)。
案例二:车刚开出几公里就有响声
8月28日崔先生花14万元买了一款车,下午办完手续崔先生要求验车试驾。4S店不允许试驾,并承诺车没质量问题。当崔先生开车离开4S店,行驶大约四五公里的时候,发现车后面有响声,就给4S店打电话反馈问题。4S店解释说是小毛病没问题。可他继续行驶到高速,发现是后桥响。
第二天早上,崔先生再次来到4S店。经过4S店拆解检测,确定这款车后桥有毛病,提出更换新后桥。崔先生认为,首先买车后4S店一直不能提供合格证,车辆出厂存在质量问题。其次,4S店不允许试驾,可车刚开出4S店就出现严重问题。他怀疑,在他购车前4S店就知道这款车存在质量问题。此外,4S店拆解车辆时,他发现底盘螺丝有很多都动过,痕迹非常明显,而且底盘螺丝固定标号与出厂不符。他怀疑这款车很有可能是维修过的车在出售,认为4S店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换车。
点评:
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律师钟鑫表示,经销商销售有瑕疵的车辆,是否构成欺诈,要看经销商是否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经销商或厂家只是一般过失,销售出瑕疵商品,可以通过协商赔偿进行解决。经销商将销售后退回车辆、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重新翻新后销售,从中获取利润,明显属于欺诈行为。在销售有瑕疵的车辆时,经销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故意隐瞒实情。但从第二个案例看,这辆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销商不可能不知情,已经构成欺诈,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车辆属于特殊商品,钟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实行举证倒置,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经销商不能证明自己的车辆不是二手车、翻新车,经销商就应该给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问题2
按揭购车遍布收费陷阱
日前,消费者孙先生相中一款售价为26.2万元的越野车。汽车4S店销售人员提出,按揭购车只需25.17万元,按揭购车比全款还便宜。但要收取咨询服务费10560元,保险车船费20000元;而且4S店还要求孙先生一次性购买三年的保险费30000元,上户费2000元。孙先生经过计算发现,按揭购车的花费实际比全款购车还多。于是他向4S店提出改为全款购车,可4S店以贷款手续已经开始办理,无法改变销售方式为由予以拒绝。孙先生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才得到解决。
点评: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律师崇培莲认为,汽车4S店在销售中宣称“0”利息、“0”首付低价吸引消费者,并且在消费者购车后巧立名目,捆绑销售其他产品和服务,故意隐瞒实际按揭购车的花费,涉嫌虚假宣传。此外,目前车辆保险都是一年一保,没任何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保险要求连续投保三年,而且一些4S店要求消费者须保全险,从中渔利。4S店的这种行为涉嫌强迫消费。
长春消协统计,今年上半年长春市在汽车销售中因贷款购车引发投诉纠纷占汽车投诉38.6%。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通过购车搭售保险、模糊保险相关细节条例、要求在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等方式,强制或半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并以此来收取保险公司的“返利”、“好处费”,违背了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原则。
协会
发生消费投诉将影响企业信用
面对汽车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长春市汽车行业协会秘书长李众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汽车销售市场新规定落地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经营中的多种乱象进行了规范。目前长春市汽车行业协会正在配合省商务厅准备在近期对新规进行宣传,并且省商务厅和协会正在研究制定汽车销售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以后汽车经销商发生消费投诉,将会影响企业信用。
车已经定好,提车时4S店却各种加价提车,加装饰、加强制保险等,有过购车经历的消费者对这样的要求格外痛恨。此次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而很多4S店在卖车之前,会把汽车合格证抵押出去,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一些消费者对这一情况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了才向经销商询问汽车合格证,而此时经销商再三推托,造成一些消费者没办法及时上牌照。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认定书、检验证明等材料,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此外,经销商不得捆绑销售保险、配件等业务。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消协
不诚信经销商将上黑榜
针对汽车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钟萍秘书长向汽车经营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是各汽车经营店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重点要对履行责任和义务、经营中不诚信行为;销售服务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不合理格式条款(协议)及有损消费者利益问题要进行全面清查。
二要严格履行汽车《三包》责任。各企业要建立汽配和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制度及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三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长春消协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建立信用机制,对汽车经营门店如果在发生因不诚信所引发投诉问题将通过媒体公布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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