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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执行难 车主不投保埋“隐忧”

2015-11-19 10:27:21
责任编辑:光影

近年来,大量交通事故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但在案件审结后,却往往遭遇“执行瓶颈”,判决的内容无法及时得到执行,受害者家属一方面要承受亲人死伤的巨大悲痛,又要经历复杂的索赔程序,甚至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以即墨法院为例,每年受理的相关执行案件就多达800件,占到总执行案件数的20%。究其原因,一些车主不愿投保,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投,导致最终赔偿难度加大。

事故赔偿执行难郊区多

记者从青岛市各级法院了解到,因交通事故受伤,却拿不到赔偿的情况,并不少见。以市南法院为例,2014年因交通事故共引发60起执行案件,每起案件标的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总计200余万元。

“在市南区车主开车速度一般较慢,发生的多为小事故,所以执行难的案件并不多,涉案标的也不大。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一些拖欠十年以上的案件。”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分析说,此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一般是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不好,没有钱来支付给执行人;另一方面原因可能是车没投保,支付不起数额巨大的赔偿款。

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执行难问题,在即墨、平度、莱西这样的郊区县市表现得更突出。即墨法院执行局国德锡副局长告诉记者,即墨法院执行局每年约收案4000件,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排在第二位置,约占20%。

“这类案件执行难,有些被执行人确实是拿不出钱来,只能一拖再拖。”国德锡说,如果车辆投保,通过保险公司赔偿还比较容易一些,就怕被执行人未投保或投得少,自己家中又拿不出钱,就很难获得赔偿。

执行难卡在哪?

“像一些身在农村的被执行人,为了谋生,可能将其一生积攒的钱都花在购置车辆上,但是参保意识却非常淡薄,一旦出现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伤,造成严重损失,根本无钱赔偿。”国德锡告诉记者,与其他民事案子不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双方均有损伤,不仅是申请执行人遭受损失,被执行人也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在诸多案例中记者看到,许多交通事故难以赔偿则是“卡”在了保险这一环。国德锡介绍,有一定数量的拖拉机、三轮车等车主本身经济条件较差,逃避挂牌和投保,或者只投交强险,险种比较单一,达不到赔付额度。同时,也有一部分私家车主,出于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出交通事故,投保基本上属于“浪费”,对于保险并不重视,保险过期后不及时续保,而这些“侥幸”万一遇上偶然事故就遭遇空白。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肇事司机转移财产。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吓得六神无主,或者在医院救治过程中,审理时未要求法院做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工作,使得被告转移财产,导致贻误执行时机,增加案件执行难度。即使没有转移,一些肇事者抱着“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宁进监狱不赔钱”的态度,让案件执行难度加大。

另外,国德锡提到,从某种角度上讲,交通事故案件中,被执行人一般承担的都是双重角色,一方面他们是事件的致害人,另一方面他们也是事件的受害人。有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正在服刑,他们认为自己已被判了刑,不需要再作赔偿,也不愿赔偿。

如何应对老赖?

国德锡告诉记者,面对这样的执行难情况,执行法官多是尽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或者让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从而调动被执行人的积极性,促使其一次性付清赔偿款。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却拒不还款,可以采取曝光、查扣财产,甚至司法拘留等方式,迫使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而作为受害者,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邱军律师建议,受害者一方最好提前向法院申请保全,对肇事司机的车辆、银行财产、房产等进行保全,可以在诉前,也可以在诉中,以避免对方将财产转移。另外,邱律师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加大保险的普及率,车辆只要一购进,就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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